6月1日起全国5地将试点婚姻登记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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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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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2021年5月19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

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为了加快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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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2021年5月19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
会议指出,为了加快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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